近日,湘西州建立了嚴格的《治超督查督辦制度》,把治超工作向縱深推進。主要督查治超工作成效、常態化管理機制、治超經費、治超檢測車發揮作用、治超站運轉和超限超載率。在工作督查中發現問題及工作不力的,立即下達口頭或書面督辦令。對于被下達督辦令的問題,必須限期整改到位,并且以書面形式回復。對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力的,將對縣市政府和管委會一把手或分管治超負責人、治超辦主任約談,對約談無效的單位和個人將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。
《制度》規定,每周對2 至3個縣市進行治超督查。10月份,由州治超辦帶隊,在治超站及使用治超車暗查暗測;11月份,進行績效綜合考核,嚴格獎懲。